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泰县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王维因长泰县主要乡镇场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工程(三期)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收到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泰纳川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即人民币 197 万元的???;
王维处单位??钍?10%,即人民币 19.7 万元的??睢8么ΨN创ゼ爸卮笪シㄇ恐仆耸星樾?,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长泰纳川仍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公司将引以为戒,督导子公司守法。
来源:金融界